GPC-[2007]278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灯光音响设备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曾两次招标失败)。本项目采用公开报名方式确定谈判供应商名单,有关事项如下:
一、谈判项目的名称、用途、限价、数量、简要要求及交货时间
1 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灯光音响设备
2 项目编号:GPC-[2007]278
3 用途:演出使用
4 数量: 1批,限价:人民币120万元。
5 简要要求:按照2000-10000㎡流动性的室外广场群众文化活动演出使用要求,采购灯光、音响、灯光架、设备包装箱及线材等配套设备一批。
6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谈判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演艺设备或工程,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注册地不在广东省内的,必须在广东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服务机构。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2007年7月27日至2007年8月2日(办公时间内),报名方法:填写《索取谈判文件登记表》提交或传真(传真电话:83581722-335)至本中心前台即可报名,该表可在前台索取或在我中心网站本项目预审公告内下载。
四、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2007年8月3日上午11:00,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阅览室。
参与资格审查的谈判供应商须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注册地址不在广东省内的,提供能在广东省内进行售后服务的证明(属供应商自设售后服务点的,提供服务点的场地租赁合同及售后人员资料;属委托售后服务的,提供服务委托合同)。
(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所有资料密封完整。)
五、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均可作为正式谈判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少于3家时,本项目采购失败。
六、采购中心预计于2007年8月3日下午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函。
七、获邀请的谈判供应商可按照谈判邀请函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谈判文件及有关资料。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采购人地址: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82378996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恒福路242号金丽楼首二层 邮编510095
采购项目联系:(020)83581486 潘 传真电话:(020)83581722-33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周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本条信息是由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zhaobiao.gov.cn 授权发布